有毒食品当保健品卖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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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作者:晚报王赫岩编辑:李松达2023-11-21 09:40:13

内容提要:一名经营眼镜店的男子,竟然在店内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保健品。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审查起诉了这起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经营眼镜店的男子,竟然在店内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保健品。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审查起诉了这起案件。

冯某某在宝坻区大口屯镇经营一家眼镜店,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明知销售的保健食品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从没有资质的陌生人手中购进含有两种违禁成分的保健品,放置在店内销售,时间长达一年之久。经检验,冯某某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等非法添加物质成分。“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系处方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西地那非”“他达那非”为有毒、有害食品原料。

该案由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并开展调查,为落实“行刑衔接”举措,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宝坻分局,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宝坻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公安宝坻分局立案后,对冯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于2023年8月移送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明知其销售的保健品中含有毒、有害的物质,仍向不特定的人员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冯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冯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冯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市民,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的认识,不要购买没有正规销售凭证、产品质量证明的保健品,对于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应绝不姑息、勇于举报。(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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