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会同广东省纪委及有关部门,查处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麦崇楷于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在担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个人受贿174万余元;伙同其子受贿101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商获取巨额贷款;道德败坏,生活糜烂。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党中央批准,给予麦崇楷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全国政协依法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建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其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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