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吉太乡副乡长的李宣志被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6岁的李宣志于2002年6月26日写恐吓信发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信中对自治区党政领导进行了辱骂,并威胁释放前一段时间在岑溪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抓获的一批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被纪检部门实施了“双规”的一些岑溪市干部。他在信中扬言,如不放人,便将在岑溪等地进行爆炸活动。
2002年10月16日,李宣志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