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就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经查,刘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此外,刘克田还犯有收受礼金的错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批复,同意辽宁省委给以刘克田开除党籍处分决定。
监察部决定给以刘克田行政开除处分,报国务院审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人大代表职务。鉴于刘克田涉嫌受贿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最近报道:刘克田因违纪被罢免辽宁副省长省人大代表职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克田因受贿、收受礼金,已构成严重违纪,在本周内先后被罢免辽宁省副省长职务和辽宁省人大代表职务。今天,此间主要官方媒体刊登了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此发出的第八号《公告》。
刘克田是河北省宁河县人,男,汉族,一九五一年一月生于沈阳。先后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和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从一 九七0年其先后任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干事、副主任,中共正阳街道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沈阳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副主任;中共沈阳市大东区委副书记、大东区区长;沈阳市政府市长助理;一九九0年八月起任沈阳市政府副市长;一九九五年二月起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
于本周二举行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辽宁省人民政府提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免职议案称,刘克田因受贿、收受礼金,已构成严重违纪。
本周三,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罢免刘克田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本周四下午举行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刘克田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
本周五,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八号《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刘克田的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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