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2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的各参加单位,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求真务实的态度,通过提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截至3月8日下午5时,共收到提案4508件,参与提案的委员1990人,占委员总数的86.75%。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4375件,占提案总数的97.05%,作为委员来信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133件。对本次会议期间需要及时处理的提案,已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4169件;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案170件;有关人民团体提案3件;界别、小组提案33件。按类别分,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1940件,占44.34%;科教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284件,占29.35%;政法、统战和其他方面的提案1151件,占26.31%。
本次会议提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方方面面。主要有: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廉政建设;坚持“一国两制”,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从提案中反映出,委员们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所涉及的宏观调控、“三农”问题、区域协调发展、教育事业、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循环经济、生态和环境、法制建设、安全生产等问题,格外关注。
本次会议提案质量普遍有了进一步提高,集中反映了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情况翔实、分析透彻、建议具体,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
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就“促进我国中部地区崛起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提案,召开了两次协商办理座谈会,邀请18个有关部委,直接与提出提案的民主党派中央、政协委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商措施和办法。
大会闭幕后,定于3月17日召开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会,将已审查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所属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150多个承办单位办理。
本次大会期间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将及时审查立案,送交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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