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增在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生在2004年9月23日造成13人死亡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发电锅炉爆炸事故被认定为特大责任事故,数名责任人受到刑事追究等相应处分。 刘春增说,在责任认定方面主要有: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在只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暂定)三级资质,不具备火电工程专业承包及调试资质的情况下,伪造资质超范围经营,且违规调试,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挂靠的邯郸电业局所属企业管理协会对该实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应尽职责;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对高炉煤气电站项目管理混乱;同时,新兴铸管集团公司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未尽到应尽职责。
根据调查情况,河北省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调试锅炉组组长张振山,作为负责人,在点火时未尽到监督指导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公司副总工程师付友恩对调试大纲审核不严,指挥不力,向业主单位提供虚假资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撤销该公司总工程师李书浩、公司经理路长海、董事长刘万荣等人公司职务,党内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动力部副部长孙弘现场协调不力,管理混乱,审核不严,导致使用不具备火电调试工程资质的单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撤销副部长职务;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动力部部长侯传安、工程部副部长李建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一级处分;建议给予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行政记过处分。同时,邯郸供电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邯郸市电机工程学会秘书长王保刚,对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疏于管理,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邯郸供电公司副经理袁志勇行政警告处分。 调查组决定,责成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向当地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邯郸市电机工程学会向其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由省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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