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6日,据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披露:上海多家KTV经营者已达成共识,暂时将不会向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交费。7月27日,该协会将召集各方人士对收费问题进行座谈,并将行业内的意见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昨天,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就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召开了“呼吁尽快健全收费机制”的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向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下发缴费通知,开始收取2006年度音乐著作权即卡拉OK词曲部分的使用费。 协会副秘书长朱南介绍,此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2001年该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收协议》。收费的范围包括全市卡拉OK、交谊舞厅、音乐餐厅、音乐茶座、迪斯科舞厅等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朱南说,收费标准是在《协议》签订时约定的,从当年起使用费每年递增30%。今年的标准是,一般卡拉OK厅、音乐餐厅按每个场所1782元/年收;卡拉OK包房按包房个数计费,其中包房数在20间以下的年缴费4456元;20-50间缴8019元;50-80间缴13367元;80间以上缴22278元。 “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是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通过公平协商解决,应当承认,协商会有一个过程。”该协会指出,著作权属私权,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政府行为,而属于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让使用费收取标准公平、合法、合理,在权利人和使用者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该协会建议,国家版权局在协调和平衡过程中组建由版权主管部门、权利人、使用者、消费者、专家、物价部门、税务部门共同组成一个收费价格协调机构,进行监管。 昨天的缴费通知仍沿用了原来按面积或包房规模计算的方法。对此,协会表示,这是因为目前KTV企业使用的点歌系统无法完成歌曲使用统计。该协会表示,有关部门目前正在部分城市试运行以点击率统计的使用数据系统,依据“谁使用谁付费,不使用不付费,多使用多付费”的合理原则,该系统一旦正式运用,将使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