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消费者是上帝”,这上帝好当吗?消费者们深有体会:做个上帝,真难。花钱的目的是为了买到心仪的商品和满意的服务,但现实中让你既花了钱又不痛快的事屡屡出现,最近的“北京开瓶费”和“温州谢绝酒水”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
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 消费者自带酒水获得支持
温州:23家酒店谢绝自带酒水 餐饮“开瓶费”之争
开瓶费,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打开一瓶酒的服务费,在北京的“开瓶费”官司上,它却变了味道,带出了更深的涵义,更多的争议。近日,王先生自带一瓶酒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酒楼告上法院。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判决刚出,中国烹饪协会等四大餐饮协会就力挺开瓶费的正当性,惹人关注。远在千里之外的温州也有相似的事例,23家酒店联合宣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面对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的劝告,仍坚决执行该行规。
一场开瓶费的官司演变成了消费者和餐饮业者的大战,为了该不该收开瓶费,该不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争论得口沫横飞,硝烟味十足。消费者出钱,商家提供服务,明明应该是互利互惠,皆大欢喜,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消费者和商家,变成了好似有深仇大恨的敌人呢?归根究底就是一个“利”字,让这些商家的服务变了质,因为消费者自带酒水让商家少赚了酒水钱,才引起了争端,宁可得罪消费者,也不能少赚了这一份钱。这让我想起了天津的老字号,“狗不理”从小小的包子铺起家,薄利多销,才有了“狗不理”的品牌。再看看“桂发祥”麻花、“耳朵眼”炸糕,都是卖小吃小玩意儿,他们能在百年间做大做强,靠的不是怎么想办法从消费者口袋里多掏钱,而是价廉物美,用商品的质量和商家的信誉赢得一代又一代的消费者。人家老字号既能赚到钱又能赚到好名声,这些参与开瓶费争端的商家们,输光了消费者的好感,又能赚到多少钱呢?
还好,商家们没有迷糊到最后,现在温州“谢绝自带酒水”同盟已悄然瓦解。希望能有更多行业的商家审视自己的“行规”,主动去掉那些霸王条款,把“为消费者服务”做到实处。(王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