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退休干部马先生和63岁的李奶奶是老两口儿,以旅行社多收老年人旅费、在香港购物被骗、遗漏旅游景点为由,对被告旅行社提起诉讼。昨天(24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原告马先生、李奶奶早早地来到法庭门外等候。开庭之后,两位老人的代理律师首先对事实进行了陈述。他说,马先生和李奶奶于2007年3月3日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旅行社组织赴九江、景德镇、深圳、香港、澳门、广州等十地旅游。合同还约定客人满55岁以上,加收300元。两位老人依照合同约定,分别向旅行社支付了2180元旅费。 但到达旅游景点后,被告旅行社将旅游团转给了当地的地接社。在香港旅游过程中,导游在购物地长时间停留,多次“强迫”旅客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其中马先生在导游指定的香港免税购物商店购买了“日本产”的MP4、摄像机、西铁城手表,但回来之后,他发现这些商品都是广东东莞产的三无产品。此外,导游带领他们游完珠海之后,直接让他们乘火车回天津,并未按旅游日程表让他们游览广州越秀公园和五羊塑像这两个景点。因此两位老人分别要求旅行社返还违法收取的300元费用;协助退货;退还广州两个景点的有关费用,并支付损失额一倍的违约金。 听完原告方面的陈述之后,被告旅行社的副总经理表示,关于多收的300元,目前全国的旅行社基本都这样操作,而且这也是香港地接社的安排。之所以多收老人费用,是因为他们一般购物较少的缘故。关于所购物品,游客应在购物后14天提出异议。但两位原告一直未提供票据和所购物品,所以他们一直无法协助退货。但他们愿意跟香港的有关方面进行沟通、核实情况。关于遗漏的广州景点,是因为列车取消在广州停车而造成的,这是铁路方面的责任,与旅行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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