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发挥调解作用构建和谐天津
昨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九届二次会议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散襄军在讲话中对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及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广大法官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散襄军指出,党的十七大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把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到新的高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自觉运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发展、新成效。 散襄军强调,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围绕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联动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提高化解水平。切实提高从源头预防发生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积极介入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处工作,坚持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主动,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网络健全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努力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要紧紧围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街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建设,推动流动人口聚居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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