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政府改革的新框架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定位,提示了这一改革对其他改革的强烈依赖性,并决定了这一改革的阶段性和长期性
十七大勾勒了政府改革发展的新框架,对政府组织和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其内容全面涉及政府的类型、政府的体制、政府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新职能。
十七大提出了新的公民权利体系。这一新权利体系主要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基本人权方面的平等参与权和平等发展权,在经济发展中的技术创新权、平等物权和农业发展权,在民主政治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先进文化方面的基本文化权,在社会建设方面的就业、教育和医疗等分享改革成果的社会权。
这些权利是衡量政府改革是否使人民满意和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律标准。比较过去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强调的自主权,今后政府改革有了更为深厚和全面的合法性基础,反映了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七大规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服务型政府至少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政府必须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否定无为的放任政策或者所谓的“守夜人”政府。如果把本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职责无原则地都交给市场调节,势必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第二,政府职能的确定原则,是坚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性质,而不是包揽一切。基本底线是不直接干预微观的经济活动,使市场和社会自治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以保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持续的经济繁荣。
十七大报告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一个新定位,即“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重要环节”是一个更为准确和恰当的表述,反映了行政管理体制在整个改革、国家活动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真实地位。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功能的发挥,是在其他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行政职能部门化及其职能重叠的问题,大多数是有法律授权或者得到法律认可的,与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我国国家结构、其他政治经济政策和制度相关联,也与过去行政管理的惯例有关。孤立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难以实施并达到改革目的。
例如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是进行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简单地将行政机关与国家举办的公共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上分离,不一定能保证公共事业单位及时有效地提供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此前,由于将公办医疗机构推向市场,减少财政支持和必要的行政控制,不但一部分传染病医院因为入不敷出而转为普通医院,使原有的传染病医疗和控制体系经历了新中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功能萎缩,而且造成普通医疗服务高价低质,衍生成严重的民生问题。
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十七大报告还提出了制定总体方案的任务。
这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是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它反映了行政管理体制的行政结构、行政过程和行政职责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也厘清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因素和行政管理体制本身之间的相互关系。
政府行政职能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相关因素。未来政府职能发展有“一减少一增强”的两个基本方向,“一减少”是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首要途径是加快分离步伐,即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目标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一增强”是发挥政府在科学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构建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发挥统筹兼顾作用的迫切任务是强化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方面是解决最直接的民生问题。
在两个基本方向的关系上,重点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围绕这两个基本方向进行,即消除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作用的行政管理体制障碍,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行政管理的体制保障。
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是政府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形式和综合体现。机构改革的近期要求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并且与所有国家和其他政治性公共机构、服务性公共机构统一安排;着力点是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这种战略性和措施性的统筹安排,使以后的机构改革有一个更为持久和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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