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大量农民工将返乡过年。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日,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在1月31日前,对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出现支付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控,逐一解决。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梳理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到位情况,对工程款到位率较低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尽快支付,对恶意拖欠的建设单位可向市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履行计量程序,加快结算工作,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确保总承包企业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妥善解决结算中的争议问题,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先确定一个暂定金额进行支付。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直接负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工程款支付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获得工程款的施工企业,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的施工企业,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质等方面予以处罚。 各区(县)建委、各省驻津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及总承包企业都要建立“应急工作组”,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拖欠投诉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应对拖欠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必要的应急资金,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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