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馆吃饭,点餐就餐不在一块儿,顾客点完餐,不仅要翻护栏穿马路,还得翻墙头才能坐在餐桌旁。
这家海鲜经营部坐落在白堤路上,除了卖海鲜,还有免费加工服务。昨天(29日)12:00左右,海鲜经营部的生意逐渐热闹起来。店内,一名男子将顾客点的海鲜一一称重后问道:“你们在这吃还是带走?”这名顾客马上说:“在这吃。”只见这名男子拎上刚刚过完秤的两袋子海鲜走出了门脸房。虽然护栏的豁口距离海鲜门脸只有十多米,但是,几名顾客居然轻车熟路地翻过护栏走到马路对面。临街有一堵2米多高的围墙,围墙的外侧和内侧早已放好了两个梯子。几名顾客迅速爬了过去,然后从一个入口绕进小区。 记者看到,这个小饭馆是由平湖西里一楼的居民楼改成的,饭馆的入口处是厨房。店内的一名妇女说,进入饭馆除了爬梯子还有一条路,可是那条路需要绕到小区门口,于是他们便在围墙两边放了梯子,方便顾客进出。 在河西区绥江道附近,一家大排档则把靠马路的一面窗户当成了顾客的出入门。“门槛”距离地面约有五六十厘米,顾客进出大排档全依靠窗口两边的台阶。这里的伙计说,大排档正式的入口应该在后面,但走过去还得绕道,而走窗口比较方便。 如此做法 影响市容不安全 对于小饭馆为图经营方便在临街围墙架设梯子的做法,市市容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样的做法影响了本市的市容市貌,违反了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另外,小区都有出入口,在围墙边私自安设梯子的做法也不安全,市容执法人员一旦发现,就会对此进行处理。 记者从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了解到,将居民楼中的住宅改为小饭馆的行为,是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行为,这是不允许的。 据介绍,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将住宅楼房的部分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行为,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市或区(县)房管部门查处,限期改正,并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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