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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陆希):市民洪敬杰最近一纸诉状将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诉至法院,起因是一元钱的车费究竟该不该收。
洪敬杰于2008年6月21日16点35分在洪湖里地铁站乘坐地铁去往海光寺,此区间共5站。地铁公司在洪湖里站客服中心的公示是:乘坐5站以内(含5站)收费2元,但洪敬杰在洪湖里自动售票机上购票时被收取了3元车费。工作人员解释:乘坐5站包括上车站。
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天津地铁票价规定中“站”的定义,按照一般理解:“站”即可以指地铁停靠的站点如“洪湖里站”、“海光寺站”;也可以指两个停靠站之间的位移站。
洪敬杰认为公共交通计价方式应以位移站数为标准,不应包括上车站。乘坐地铁5站收费3元不合理,要求退还多收的1元钱车费。从天津地铁票价矩形图上看,洪湖里站至海光寺站属于3元票价区,地铁员工以其违反其公司规定为由拒绝退款。
记者同时采访了天津地铁公司相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计价方式是物价局批准的,并不是地铁公司自行制定的。
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日前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7月10日14点开庭审理。北方网将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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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地铁收费不合理!
1、首先应界定“站”的含义:假如A、B、C、D、E、F为站点,A~F应为几站?按常识应为4站(B~F),天津地铁认为是5站(A~F)。常识告诉我们A~B只能是1站,不可能是2站。2、“天津地铁1号线票价”中标明,2元:乘坐5站以内(含5站)、3元....。与“1号线票价矩阵图是相互矛盾的。按矩阵图洪敬杰在二纬路下车就已经应收3元了,只座了3站地。3、天津地铁:计价方式是物价局批准的,并不是地铁公司自行制定的。就如商家的托辞:“有问题你找厂家去,我们管不着”。4、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的判决令人失望、无奈。
首先应界定站的含义
坚决支持洪敬杰
支持,天津地铁应该改进的地方太多了.
坚决支持洪敬杰,他是中国人中的人杰,敢于站出来维护真理。他这样做的意义其实是自己付出,为广大百姓争取利益,向他致敬。
晕了..为了一块钱..服气了~~
还有点正事吗.
拐弯抹角的赚钱!!
一开始也被地铁的5站、10站、16站弄晕了,比起平时百姓嘴里的几站地的确有出入
好事情,市民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再者,地铁定价较北京偏高,既然市政府投入,就该让市民得到更大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