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从天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本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的前期准备现已完成。从今天上午开始,全市3.2万多名普查员将走街串户,陆续上门登记,实施“地毯式”清查摸底,确定各类普查对象清单。
据介绍,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单位(个体户)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经营状况、能源消耗以及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据介绍,普查员现已经针对全市每个小区居民楼绘制了区域图,为每座建筑物内凡是有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体户都建立了“调查对象底册”。今起至11月底,普查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上门清查登记。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普查对象的各类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经济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