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供热价格该不该上涨?涨多少比较合适……10日,济南市对居民供热价格调整进行了听证,供热的听证价格为27.53元/平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了5.33元/平方米。38名听证代表中,大部分对供热价格上调表示理解和支持,只是在调整幅度、报停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在听证会上,济南市供热办表示,目前,省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4256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46%,其中居民住宅3060万平方米。近年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供热成本急剧增加,供热企业严重亏损。根据物价部门的核算,最终申请热价在原来每平方米22.2元的基础上,上涨5.33元,达到27.53元,同时对城市公共供热管网外居民热价、阳台和阁楼计价、供热报停收费等提出了调整意见。
38名与会听证代表分别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对热价上调表示理解,不过调价幅度应适当,每平方米上调5.33元幅度有点大。不少代表还认为城市公共供热管网外居民热价、阳台和阁楼计价、供热报停收费等调整方案并不完全合理,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表示,听证会后,物价部门将尽快汇总听证代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兼顾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以及有利于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供热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据了解,现行的价格是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普通居民住宅为22.2元/平方米,低保家庭为19.5元/平方米。
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代表激辩五大供热焦点
10日,济南市举行的供热价格听证会上,38名与会代表纷纷就省城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听证代表就供热价格调整幅度、阳台如何收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其中,政府供热补贴落实到居民、暖气报停收费等五大问题成了与会代表争论的焦点。
-焦点一:居民用热“暗补”改“明补”
供热价格听证会中,部分听证代表建议政府对居民用热应由“暗补”改为“明补”,将政府补贴直接补贴给取暖用户。听证代表认为,政府每年给企业的供热补贴,实际上补贴了城市居民,包括很多根本不需要补贴的高收入家庭,不能真正体现政府的资金调节职能。
市政府法制办的于红梅代表建议,如果政府将补贴企业的钱,拿出一部分补给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则能相对平衡中、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差距,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于红梅代表认为,现行供暖体制下,政府按照单位面积采暖价格补贴,导致了低收入人群所享受的政府补贴不同,造成了社会再分配的不公平;而且省城供热普及率仅为46%,很多低收入家庭未参加集中供热,目前的供热“暗补”方式,部分低收入家庭便无法享受政府的这项优惠政策,对这部分人群来说是不公平的。
-焦点二:暖气报停收费不合理
供热价格调整申请中表示,根据济南市供热管理条例“采暖期内有条件间断采暖的热用户可根据实际用热天数缴纳采暖费,但停用期间应缴纳热网运行费”。供热部门建议具备停热条件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时,按总热价的15%收费。这一建议遭到了部分听证代表的反对。
于红梅代表认为,供热部门提出的供热报停收费依据是济南市1999年的政府令,2007年199号省政府令中对于供热报停并没有规定收取费用,只是要求办理手续,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对具备停热条件的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时,建议不应当收取费用,因为停热后用户已经不再占用供热企业的热源,收费是不应当的。
根据有关规定,2010年省城供暖将实现“汽改水”,供热系统网损控制在5%以内,因此高捷代表认为,暖气报停按照总热价15%收取不合理,应该按照热价的5%收取,不能因为现在部分供暖管网暂时未能实现“汽改水”便将报停费确定为15%。
-焦点三:涨价幅度不宜太大
济南市10日举行的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认为,随着煤、水等价格的上涨,供暖调价是可以接受的,但幅度不宜太大。
来自统计部门的王秋莉认为,供热价格涨幅需要适度,按照供热部门的调整申请测算,如果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2.2元调整到27.5元,仅此一项便能拉动济南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1个百分点,建议供热企业通过自身挖潜,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内部管理,节能降耗减少成本。
济南市人大代表孙仲华认为,省城供热应该有一个和谐的价格,由于济南市民的工资与其他城市相比较低,多数单位效益不好,不负担取暖费的补贴,供热部门提交的今冬供热成本价为每平方米39.9元,经物价部门审核为31.63元,建议供热价格调整以物价局监审机构审查的价格为准,价格涨幅不宜过高。
-焦点四:供暖时间需灵活调整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对济南市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的供热时间提出了不少建议,代表认为,供热部门完全可以根据省城气候、天气等因素灵活掌握缩短供热时间,降低供热成本,而不是一味地通过供暖涨价消化成本上涨。
刘永海代表认为,济南市现行供热体制很不科学,供热初期济南天气并不算冷,而供热末期省城温度已经比较高,但仍然继续供热,造成了很大的能源浪费,增加了热用户的负担。因此建议采暖期改为灵活的时间,这样既节约能源,又降低了用户的负担。
李富刚代表建议,根据济南市的气候,可将原供热时间拖后几天,停暖时间提前几天。集中供热时间大体控制在120天以内,而不应当以供热时间为人大确定而拒绝调整,应当根据客观实际而定。
焦点五:阳台如何收费?
槐荫区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的张华代表认为,封闭式阳台安装暖气设施按照全部面积收取暖气费是可以理解的,未安装暖气设施的封闭式阳台要收取50%的暖气费感觉不合理,他在调研过程中,辖区居民对此也强烈反对。张华认为,未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封闭后本身就有利于保暖,有利于减少热损耗,如果还要收费不合理。有听证代表认为,如果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就证明没有供暖,不供暖当然就不能产生暖气费用。
热电部门一位代表认为,调价申请中的“封闭阳台有采暖设施的按全面积收费,未安装采暖设施的封闭式阳台按半价收费,未封闭阳台不收费”应暂缓执行,因为今冬供热期马上就到,阳台面积测量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仓促实行,容易引起供用热双方的矛盾。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