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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召开的供热调价听证会上,市供热办的调整意见引来听证代表一片抵制。听证会结束后,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巧芸表示,该局将在7日内整理并汇总听证代表发言意见,并下发至各位听证代表,供政府决策部门制定最终调价方案。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调价方案将产生多套,供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预计将于10月下旬正式确定兰州市今冬供暖价格。
听证会现场
一边是供热企业由于煤炭价格上涨而不堪重负提出的涨价要求,一边是消费者听证代表竭力抵制供热价格的上涨势头——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让昨日上午9时由兰州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的燃煤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更加引人关注。“同场博弈”中,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抛出了“(城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现行2.8元/月/平方米调整到6.02元/月/平方米”的调整意见,引来听证代表一片抵制声:“热价调整应控制在10%~15%,不然我们无力承担。”
调整意见:均价调为6.33元/月
听证代表:难以接受
据市供热办调查测算,兰州市目前燃煤锅炉供热部分,按100%的收缴率计算,成本为5.22元/月/平方米。按目前燃煤供热企业实际平均收缴率93.37%计算,成本应为5.59元/月/平方米。
此外,供热行业提出,根据省内相关规定,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能低于18摄氏度,供热企业现处于全面亏损的状态。
兰州市物价管理部门建议供热价格应包含3%的微利,为此供热行业提出,本次供热价格按成本加微利应核定为(5.59元+2.26元)×(1+3%)+0.1元+0.2元,即由现行平均价格3.625元/月/平方米调整为6.33元/月/平方米。按照现行用户比例具体调整为:第一类(住宅楼)6.02元/月/平方米;第二类(办公楼、教学楼、医院)6.62元/月/平方米;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7.83元/月/平方米;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9.03元/月/平方米。分别比现行供热价格上调115%,100.6%,100.71%,100.67%。
如按每户居民70平方米计算,供热价格由现行2.8元/月/平方米调整到6.02元/月/平方米,采暖费支出将由现在的每户980元上升到2107元,调幅为115%。市供热办坦言,由于兰州市城市居民的年收入偏低,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交不起采暖费。
对于供热行业提出的“高得离谱”的供热价格价调整意见,昨日包括9名消费者代表在内的23位听证代表均表示难以接受,大部分代表提出:“热价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15%,否则大部分百姓无力承担。”以下是部分代表的声音:
法律专家罗应龙:企业要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出发,努力降低供热成本。
铁路设计院退休职工韩进军:涨幅应控制在10%~15%,建议供暖费按月收取。
媒体代表汪世伟:政府、供热企业、消费者各承担多少?
兰州市发改委官员马慧珍:涨幅建议由企业、政府、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市法制办官员康亚鑫:供热企业应提高服务质量,并继续落实、扶持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政策。
新华巷社区低保人员彭富嘉:能否将供暖期适度调整,缩减1个月供热时间,减轻百姓负担。
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阎子江:防止涨幅过大,造成百姓交不起取暖费,重燃小煤炉造成的大气污染。
兰州电机厂工人孟汉林:兰州市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大幅度提价将有失公平。
兰州市政府城建处工作人员左世合:请政府决策部门合理确定供暖价格调整幅度,充分考虑百姓经济承受能力。
2008年7月1日到8月31日,兰州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受兰州市物价局委托,对兰州静安物业管理公司等11家燃煤供热单位2005年~2008年供热成本进行了监审。
调查显示:2005年~2008年三个采暖期燃煤平均供热成本为7918.31万元,平均单位面积成本为3.02元/月/平方米。
加之人员工资以及现行供热价格未考虑管网维护费用等原因,调查队对2008年~2009年采暖期供热成本审核测算的单位面积成本为4.93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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