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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28岁的女青年走进心理咨询工作室咨询。她在某婚恋网站结识了一名男青年,以朋友身份相处半年后,被对方强奸,事后她没有报案。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本市前两年均发生过网上交友,女方被强奸的例子,因为网上交友的虚拟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取证难成为最大问题。
网上交友被强奸
小张(化名),28岁,公司白领,长相甜美,性格活泼,但一直没有男友。今年年初,她在国内某婚恋网站登记了自己的资料,希望借助网络结识一些高学历男性。与在开发区某企业工作的29岁男青年小陈(化名)接触一段时间后,两人见面。
见面后,两人一直以普通朋友身份相处,隔一段时间会见面一起吃饭,平时在QQ上随便聊聊。上周末,两人一起吃饭后,小陈提出自己家在附近,请小张上去坐坐,小张没有任何戒备。谁知到了小陈家里,对方凶相毕露,尽管小张不断恳求对方,他还是对小张实施了强奸。
说起当时的情况,小张至今心有余悸。“当时他就像换了一个人,我真担心会被他杀掉……”事后,小张没有报警,她找到了心理咨询师。
咨询师建议报警
据心理咨询师介绍,像小张这样的大龄女青年一般都追求完美。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后,正常情况下应该宣泄,现在的状况说明她的心理出现了问题。“大龄男女青年应该选择正确的交友方式,同时注意男女关系的错误解读,不要给予错误的性暗示。”最后,咨询师建议小张报警,这样不仅可以真实面对现实,解开心结,也可以让对方得到应有的惩罚。
立案侦查取证难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近两年随着网络的盛行,发生了不少强奸案。本市前年和去年都有类似案子,公安局接报后都会积极侦破,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但网络交友不确定性很大,有的人在网上虚报姓名等资料,一旦发案后,公安机关只能按照被害人的描述寻找犯罪嫌疑人,因此在取证方面比其他案子要难。
律师称保留证据
本市行通律师事务所的沈雁群律师告诉记者,这类强奸案虽然取证难,但如果受害者很好地保留证据,也不是很难打,对于受害人是“自愿或是被强迫”,一般也会偏向于女性受害人。被害人可申请不公开审理,也可以不出庭。沈律师建议一旦发生这类事件,还是应第一时间报警,报案后在持有公安部门介绍信的情况下去医院体检,让医院开具体检证明,作为将来起诉的证据,同时应积极寻求心理咨询和治疗,以便早日从这一创伤的经历中恢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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