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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中铁四局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常务副总经理梅小峰向记者透露,经过中铁四局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杭州的土质特殊,经勘测,发生事故的这段路属于淤泥质黏土,含水的流失性强;二是事故坍塌所在地点风情大道一直作为一条交通主干道来使用,来往车流量大,给基坑西面的承重墙带来太大冲击;三是今年10月杭州出现的一次罕见的持续性降雨过程,使得地底沙土地流动性进一步加大(详见今日本报A14版)。
按照调查组的分析,在这起事故中哪里有什么“人祸”责任啊?用梅副总经理的话说,这属于“无法预料的突变情况”,再进一步理解,这简直就是不可抗拒的天灾啊。
显而易见,调查组给出的所谓三大原因,在制定施工方案时都是应该充分考虑的,根本不能成为“突变情况”的原因。土质特殊,这一段属于怎样的土质,难道说建设时没有搞地质勘探吗?风情大道是现在才临时决定行车,成为主干道的吗?长期的车流量大,难道施工评估时没有考虑吗?再说,今年10月持续降雨,雨水也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既然知道持续降雨会有影响,何以等到出大事故了才说呢?
按照现在的调查结论,可以说老天有责任、大地有责任,那些公路上的车辆、行人有责任,唯独建设施工方、监理管理方是没有责任的——这究竟是事故原因调查报告,还是事故责任开脱报告?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故,全部原因竟然被归结为“纯属意外”,这样的调查结果让人难以接受。
据报道,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前一个月,曾有人发现施工路段的路面出现裂缝;事发前,工地工友也已经发现基坑维护墙面出现一道明显的裂缝,有10米多长,宽度能伸进去一只手……对这些隐患,施工方要么熟视无睹,要么简单处理之后等“上级领导批示”;此外,杭州当地安全部门负责人称,杭州地铁工程很可能存在转包的情况,这就会带来比较大的风险。另据报道,现场工人有些没有经过严格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杭州市委书记曾表示,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竟然等于零,这难道是“纯属意外”能够解释的吗?
近年来,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责任方有着各种关系的调查组,总是会得出一些莫名其妙的结论。因此,面对无辜生命的骤然逝去,面对一次次血的教训,唯有更高级别且相对独立的调查机构及时介入,用全面深入的调查,毫无偏护的问责,将事故责任彻底剖析清楚,才能告慰逝者。如果任由这样的调查组如此回避人为责任,只会令公众更加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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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院士作为利益相关方,发表意见当然是可以的,但胡说八道就不大好
作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的王梦恕院士近来说了很多关于地铁事故的言论,作为利益相关一方,发表自己个人意见,责任意见自然可以,但抛开基本事实胡说八道就不好了.
杭州市地铁塌陷, 杭州市政府做为甲方,或者说作为业主,也就是出钱的一方,委托乙方全面进行地铁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出了问题,作为业主,应该是没有责任的。就当自己家里装修,花钱请装修公司来干,出了问题,把楼下邻居家的装修破坏了,责任自然是装修公司的,因为业主不是搞专业的,出钱给人家做,只等交付使用,拿钱叫人办合法的事还要承担责任?什么道理?从某种角度来看,业主也是受害者,也承担了不少的损失。就算从法律角度来看,出问题了,承担责任的自然是施工方,除非施工方找不到,业主才有连带责任。从专业角度看,本次滑坡事故决不是不可预见和意外。滑坡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崩塌陷落已是滑坡第二阶段,提前三天应该有预警。在软土地区设计企业必须有区域经验。土中降水和土体蠕变是软土地区工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从理论上还很难计算准确,基坑工程必需有有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师参加的有较多实战经验的、有国家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企业来承担。本次人为引起的灾害,施工企业责任重大,是否有监测?没有业主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有监测企业责任心去那里了?应该首先查监测记录,要比施工企业承担更多责任。目前,许多地方监测企业仅是测量人员组成,即不懂土又不了解结构,仅是花瓶摆饰,才出现杭州出现危机还不抢修封路情况。各方如有一点点岩土工程经验也不会在如此危急中还让工人在基坑中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