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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民代理人于志宏来说,每天的工作都与法律有关。这位偏居本市大港区一隅却非常关注国家法治进程的普通公民,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今天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契合“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让我们来看看老于的法治生活。
“工作”全天候手机不关机
11月27日,老于领到一份大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他是其中一个被告人的辩护人,判决书采信了老于的辩护意见,认定这个被告人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盗窃行为、其联系车辆拉运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1.5万元罚金,免于其他刑事处罚。
12月2日,在市中心一家大医院,老于代表患者家属与医院谈判。患者小阳是一位22岁的女孩,当初以阑尾炎住进该院,几天后却莫名其妙地病危,最后死在了这家医院。对于小阳的死因,院方称他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希望家属去做鉴定。老于从中国目前医疗鉴定的体制问题谈起,并将新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他认为的此案疑点一并提出。院方最后答应:先给家属一个文字回复,再一步步谈。
老于的法律“工作”是全天候的,一部手机、一部小灵通常年开机,只要是关于法律的问题,半夜给他打电话,他也会接听。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他又接了4个电话,有法院通知开庭的,有当事人询问法律问题的。其间,还跑出家门帮河北省黄骅一位交通事故受害者谈了一次有关执行的事宜。
爱好越做越大没想“转正”
其实,做法律只是老于的业余爱好。这位有过知青和国企干部经历的五旬男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还“下海”开过几年家具城,完成了他的原始积累。“后来管闲事,偶然的机会便走进法海。”
因为思维敏捷,能言善辩,老于很快成为亲朋好友“了事”的好帮手。2004年,他因成功代理天津医院“走穴医生饮酒操刀导致骨折病人死亡”一案,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和追踪报道,于志宏这个“公民代理人”的名头正式打响。至今,老于仍然自豪于这个称呼。
他从不冒称律师,出庭时总是报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对此,他并未感觉丝毫尴尬,也从不觉得矮人半截,他说重要的是为当事人负责。他没想过参加司法考试,也没想过给自己弄一个名分。“凭着喜好去做,什么时候烦了就拜拜”。
慕名者越来越多,案子也越来越多。老于总是处在奔忙的状态中,不是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就是开着车满处跑。帮人打官司当自己的事儿办,遇到蹊跷案件,惹得老于怒从心头起,赔点钱也干。
不信邪困惑多做人要正直
“不信邪”是老于的口头禅,凡是他看不惯的事,他就想管。
“困惑很多”,谈及这些年的体会,于志宏说:“其实我这些困惑并非一个公民代理人的困惑,这是很多真正法律人都应有的困惑。”这些困惑有来自法治体制机能的,也有来自执法层面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他说,做人要正直,别管社会环境怎么样,咱努力去做一个正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