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女子在家中成立报单站,从事保健品传销活动,两年间组织千余人次投单,经营数额达1700余万元。日前,该女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青岛一家生物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以营销某品牌保健品高额返利为诱饵进行传销活动。其模式为买一单(金额为4470元)并购得该保健品10瓶,公司承诺半个月后返回780元,20天后每10天返290元,返到8780元为止(2007年1月中旬调为6780元),返回的钱可以作为投资继续买单。每发展下线一单奖励140元,公司按发展人员销售业绩不同分为10个等级提取奖金、6个等级福利分红。
2006年3月,本市中年女子王某得知该传销返利活动后积极购买,并于2006年10月至今年3月间以自己的名字先后在银行及储蓄所开立账号,在其家中成立报单站,组织他人通过该报单站账号向公司报单,从中获利。至案发前,王某已组织1000余人次投单,共计4000余单,经营数额1700余万元。后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原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王某随即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网友评论 1 条,查看全部 | ||||
传销人员头目,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