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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周购买了12月31日去深圳的机票,现在燃油附加费下调,航空公司却拒绝退还差价。”市民李女士向记者投诉,对航空公司不返附加费差价提出疑问。记者昨日多方调查获悉,机票燃油附加费下调后,很多旅客都提出索要差价。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19日联合下发的通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自今日起分别由原来的150元、80元下调为40元、20元,由于执行时间是以出票时间为准,在25日前提前订票的乘客只能吃“哑巴亏”了。
“我是12月25日以后才乘坐飞机,燃油附加费的下调应以出行时间为准才对啊。”李女士说,她在12月16日预订了两张天津飞深圳的机票。两天后得知,从25日开始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50元降为40元,李女士立即致电航空公司,但是对方明确表示不会退还两张机票的220元差价。
春秋航空公司的负责人直言,本次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通知来得快,调整幅度大,这就导致“近期致电航空公司,询问能否退还差价的旅客非常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乘客对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时间表示不解,他们要求有关部门有个明确解释。国家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发了《关于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燃油费下调标准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并以出票时间为准。也就是说,旅客需要在12月25日后付款订票才可享受到这项下调优惠。
但是,即使旅客25日之后订机票,也不一定能真正得到实惠。本市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如果燃油附加费不调低,机票价格会继续在低折扣上徘徊。附加费降低后,航空公司可能会提高机票价格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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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按照登机时间来划分.比如同样1月5号的飞机,难道在12月25日前付钱的就应该损失吗?没有道理的!
我认为燃油税应该按照乘坐日的燃油税来缴纳,你坐25号之后的飞机,凭什么按别的标准交燃油费,岂有此霸王条款??
我认为燃油税应该按照乘坐日的燃油税来缴纳,你坐25号之后的飞机,凭什么按别的标准交燃油费,岂有此霸王条款??
就是,我也是买了过年的机票,就这样220就没了
凭什么不退燃油税,燃油本来就降价很久了,收钱收得快,退钱就那么别扭,什么政策阿。所谓的什么打折票根本不是理由,春节很多地方都不打折的,我就买的是全价的,这样你不退的理由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