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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2008年4月6日上午,我在南马路国际五金机电城工程工地施工时,途经地下二层的电梯井口,由于地下二层没有灯光,电梯井口没有防护栏,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我从地下二层摔到了地下三层,造成腰脊柱严重骨折。
天津新滨江机电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滨江公司”)是国际五金城的建设单位。天津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为天津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建三分公司”)。天津安信机电装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公司”)是该项目消防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安信公司又委托我们施工队进行施工。所以,我找到了这三家公司协商给付医药费的事宜。从摔伤到现在,共计花费14.5万元,明年还有两次手术,需费用3.5万元,可三家公司均以种种借口拒不给付,到现在为止已经拖延半年多了就是不予解决。马上就到春节了,我想回家过年,现因为经济原因我已无法住院继续治疗,因此被迫出院,住在附近旅馆。
三家公司的行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希望能得到由于工伤所产生的各种医疗费等费用,恳请有关部门调查此事,早日解决我的工伤问题。 张树彬
三方企业均认为没有责任
接到张树彬的来信后,记者首先与新滨江公司取得了联系。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张树彬所反映的摔伤问题属实。由于新滨江公司在与三建施工合同书中,对安全工作责任在合同书已有约定,即根据工程需要,三建需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在与安信公司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安全工作责任也有约定,即施工中如出现工伤事故,全部由安信公司负责,与建设单位无关。新滨江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此事由于承包人安信公司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安信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全护栏缺失造成的,对安全护栏设施进行维护的应是三建三分公司,安信公司则是直接受害者。事故发生后总包单位三建三分公司立即组织人对电梯井缺失的护栏进行砌筑,说明此次事故就是由于三建三分公司造成的。
三建三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南马路国际五金城的消防工程由新滨江公司直接进行分包,投标过程及合同签订该公司均不知情。三建三分公司与安信消防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发生的一切问题应由安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三建三分公司无关。
施工企业瞒报安全事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及市建委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紧急上报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向上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张树彬工伤事故出现后,三家公司均未将安全事故逐级上报。新滨江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上报的原因就是怕对企业影响不好,而安信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上报的原因是担心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企业瞒报安全事故应处罚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建委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据介绍,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而且出工伤的农民工比例也很高。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市建委2003年3月在全市全面推行《在全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知》。该通知规定,对本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合同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建设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由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这位负责人说,造成农民工工伤后无法赔付的原因,就是一些企业虽然参加工伤保险,能够在出险时获得赔付,但也会因此而使重大安全事故曝光,一旦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着手调查工地安全隐患,则承建商不但要接受经济处罚,而且会直接影响企业形象,妨碍以后的工程承包。所以工伤事故发生后,个别企业想方设法瞒报事故,私下解决问题,进而限制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此事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介入,导致三家企业在农民工出现工伤后互相推诿,有关部门无法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因而造成赔偿困难。
另外,市建委已经建立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紧急上报制度,对突发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推延报告期限的施工企业,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截至发稿时,市建委有关部门已经就此安全事故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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