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天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崔宪伟):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精神,切实做好失业人员“两节”期间生活保障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每月29.6元提高到3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