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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地税局10项措施
取消和停征9项收费
开通“12366”纳税语音服务系统
昨天,从市委综合经济工委获悉,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10项具体措施,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本市国税和地税部门还改变税务登记模式,实行企业纳税“一处登记,并联审批”的办法,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行为。最近,他们将开通“12366”纳税语音服务系统,以便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纳税咨询。
10项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健全财政持续增收机制。将收入指标细化分解到部门、区县和责任人,加强考核监督,实施收入奖励机制。实行对市重大产业项目、区县重点投资项目和民营企业利税大户全程服务和跟踪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有关财税问题。推进税收管理员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企业纳税等级管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二是深入企业搞好纳税服务。目前,他们已组织了120个“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服务组,陆续深入企业开展支帮促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有关财税政策,及时办理企业减免税和先征后返,增强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市国税和地税部门还实施纳税登记“一处办理,并联审批”,为企业提供税务登记、发票申领等便捷服务,并即将开通“12366”纳税服务语音系统。
三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市、区两级财政筹集资金10亿元,在各区县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规模,重点支持市场需求大、发展势头强、投资见效快的企业和项目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矛盾。
四是制定落实促进经济增长政策。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使重大建设项目早投产、早见效。认真落实加速折旧、提高费用扣除比例等财税优惠政策,高效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使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格认定,及时享受到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五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本市的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土地登记费等9项收费,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6亿元。采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以及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缓解面临的困难。
六是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大提速。取消涉及财税业务的市级审批事项11项,区县审批事项7项,合并审批事项3项,减少申请要件43件,并将税务登记证核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等4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税务部门。
七是落实提高居民收入财政政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30元。调整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提高财政救助标准。落实国家补助政策和本市优抚对象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规定,进一步提高抚恤金标准。预拨住房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研究出台《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居民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八是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区县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实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各类人员创办民营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是建立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出台城乡一体、全市统筹、统一经办、统一管理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保障。继续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政府资助资金由万人口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修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将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再提高20元。
十是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支持轨道交通、城市路网、交通枢纽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完善现代交通体系,不断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支持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改造提升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治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