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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老总伙同员工,在国道上制造了两起汽车撞桥梁的假交通事故,申请理赔计22万余元。保险公司发现疑点报案后,二人被警方抓获。日前,二人均因犯有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宣判后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33岁的陈某是本市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是该公司员工。2008年4月,陈某提出由王某驾驶陈某提供的汽车制造假的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索赔。当月19日22时30分,王某驾驶陈某提供的尼桑轿车,在104国道河北省青县境内撞击桥梁,制造了假交通事故。后陈某拨打了保险电话,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3.7万余元。2008年5月2日晚,陈某驾驶沃尔沃轿车在上述同一地点制造了汽车撞桥梁的假交通事故,王某帮助陈某办理了青县交通部门的相关事宜,陈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19万元。保险公司发现这两起事故存在疑点,未予赔付,并于同年8月4日报案。当月13日,公安机关将陈某、王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由此,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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