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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再创20个安静小区
本市“安静居住小区”总数将达203个
在昨天接听的热线中,不少市民咨询安静小区的有关问题,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环保局有关负责人。
据悉,今年本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年底将创20个安静小区,使本市安静小区总数达到203个。根据“安静居住小区”申报标准,具备申报条件的小区物业或所在居委会,可向所在区(县)环保部门提出申请,以下6项考核指标全部合格的小区将被授予“安静居住小区”称号。
六项标准是: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符合小区面积大于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居住户数大于300户三个条件之一;公安部门认定的安全封闭小区;小区绿化率或硬化率达到35%;小区已实行垃圾袋装,并做到日产日清;同时符合国家环保部“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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