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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就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等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意沟通,满足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完善警民互动交流机制,加强民意沟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全面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突发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在网站上设立厅、局长电子信箱。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一次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互动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等节目,接受记者采访或群众咨询。
《意见》规定,省公安厅每年要委托国家统计部门,统一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率调查测评;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年度总结考评工作,邀请辖区群众代表对本单位和民警的工作进行评议,加大民意调查在各级各类考评中的分值。市、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作一次,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廉政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倾听意见,改进工作。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组织文艺小分队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进行慰问、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营造“警民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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