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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连续报道的“童工失去4根手指”案又有新进展,昨天劳动监察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事实存在,并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而且小东的伤残鉴定将于本周四进行。
得知这一消息的小东表示,希望单位能尽快与他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之后想回四川老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19日见报当天,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召集劳动监察、工伤、仲裁等部门人员研究了处理办法,同时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也非常关注此事。11月20日,该局监察科科长秘林带领工作人员来到小东所在单位。
经调查,该局工作人员确认,小东确系童工,单位雇佣小东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认为,该单位在雇佣工人时,有审查其身份的义务。如未尽审查义务,后果应由单位承担。
查明事实后,劳动监察人员根据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于昨天对用工单位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每人每月5000元的罚款。小东工作近3个月,监察人员决定,对用工处以1.5万元的罚款。昨天上午,市总队和河西监察人员一起将处罚告知书送到小东的单位。由于老板不在,单位一名经理在告知书上签了字。监察人员讲明,如有异议可以在三日内进行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该权利。据介绍,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责成该局工伤科帮助小东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将在本周四进行。监察科科长秘林告诉记者,伤残鉴定之后,他们将力促小东和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该局仲裁部门会先期介入。
小东听到消息后说,希望单位能尽快与他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这些天来他想了很多,父母已经离异了,自己右手又残废了,今后肯定会遇到一定困难。事情解决后,他想回四川老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以后或许能做个小买卖。
单位表示接受处罚
依据法律进行赔偿
在处罚告知书上签字后,用工单位的郭经理表示服从处罚,不准备申请听证。他表示,单位的确不是故意雇佣童工的,只是因为当初年龄审查不严格。对于赔偿问题,郭经理表示,单位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小东进行赔偿。小东的父亲当初要求赔偿50万元,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工伤鉴定后,单位将与小东的代理人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单位将给付小东赔偿款。如不能达成协议,他们希望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晁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