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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津市公安工作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而产生着新的变化,在警察编制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警种,人们都叫它“警中警”,正式的名称是“警务督察”。这里讲的就是公安和平分局的“警中警”——警务督察队,这是一支年轻而又充满活力的队伍,说它年轻,是因为这个警种建立的时间短, 1999年建队;说它充满活力,是因为2001、2002、2003、2004、2005、2006该队连续六年受到集体嘉奖,07年获督察系统集体二等功,08年获得集体嘉奖。
在工作中,公安和平分局警务督察队本着“和谐督察”这一理念,全体成员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禀承“纠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开展了各项工作,为保障分局警务部署切实落实及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爱百姓求公正
和平分局警务督察队始终坚持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为更好地服务群众,警务督察队专门开通了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投诉,从严监督民警执法,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做到了件件抓落实、事事必回复。对投诉属实的,不绚私情,秉公办事,严肃警纪,起到了“橄榄林中的啄木鸟”作用,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对因群众对法律程序不理解而产生的投诉也耐心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警务督察队还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坚持不懈地开展对“五条禁令”、《内务条例》、《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现场督察,狠抓落实并不断教育民警,时时警钟长鸣,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加大督察力度的同时,按照公安部三项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便于群众监督,进而减少执法监督投诉,和平分局警务督察队率先在全分局各派出所推出《征求意见卡》制度,此《征求意见卡》适用范围为派出所民警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及调解纠纷等警务活动时使用。在卡上列出了“当事人是否满意”、“办案民警警号联系电话”“办案单位领导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由上下两联构成,办案民警可在为群众处理完警务工作后向群众询问是否满意,并将写有联系电话等信息的下联交与群众,以便于群众的监督。通过一系列实际行动,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严格督察不护短
打铁先要自身硬。警务督察队自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自身建设和队伍管理,针对队伍现状和自身不足,立足岗位,找准切入点,施行了案情分析例会制度、每周集中培训制度等措施,完善了队伍管理,提高了督察民警素质,确保了队伍战斗力。日常工作中,公安和平分局警务督察队紧紧围绕全局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各项警务督察活动:一是围绕队伍管理开展各项现场督察,努力维护公安机关及广大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二是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与重要警务活动开展现场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的畅通和中心工作的完成;三是围绕执法活动开展现场督察,确保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围绕举报投诉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督察,维护人民群众和民警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各项督察工作,为维护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改善和密切警民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维护权益保权威
许多人认为,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无疑属于强势群体。然而,只有走进这个群体,你才会知道,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在执法过程中民警自身的安全和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甚至是陷害和诬告。这时候,就需要警务督察挺身而出,为民警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甚至洗清冤屈。从这个目的出发,公安和平分局的维权办公室就设立在警务督察队,督察队也切实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正常警务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不实投诉举报,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恶意投诉、诬告以及污辱、暴力功击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配合、督促有关部门予以依法惩处,坚决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维护法律权威。08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一名酒醉人员在某餐厅内与服务员发生争致,并袭击前来出警的派出所民警,被民警控制后,其反而投诉民警打人,警务督察队闻警既动,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查清了事实,还办案民警以清白,最后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所以,督察队还被民警们称为“警界护法神”。
“常怀忧警之心,细察为警之过,深思治警之计,善谋利警之策”是和平分局警务督察队全体民警的座右铭,更是他们在工作中严守的准则,他们强化督察抓落实,他们深化督察求发展,他们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公安和平分局整体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和平、和谐和平”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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