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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5日,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警务督察队接到一起群众投诉,称在南京路某公司门前“有警察打人”,分局警务督察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嫌疑人进行处理。
2009年12月5日15时许,和平区南京路发生一起因超车引发的纠纷,两辆小汽车司机停车后发生争吵,其中一辆夏丽车司机身穿警用春秋值勤服,下车后自称民警,手持棒球棍将纠纷另一方司机肩部打伤。经现场调查后,警务督察队会同属地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后查实,该人50岁左右,男,无业,自称向另一无业人员借用了一件警用值勤服,在此次纠纷中,自称警察并手持棒球棍将纠纷对方打伤。经督察队督察民警及派出所民警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及51条第二款之规定,该人被行政拘留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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