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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大哥指使“80后”小弟,为逞强争霸枪击“仇人”汽车;百般骚扰施工工地,索要100万元“赔偿款”未果,半夜窜至工地放枪……北辰一犯罪团伙9人最终悉数落网。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三罪”并罚领刑10年。
2009年5月28日17时许,本市男子刘某(38岁)交给手下张某和果某每人一把猎枪,指使二人去报复已与其结怨的庞某。张、果二人来到双街镇某村口,朝着庞某的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黑色斯巴鲁轿车连开数枪,汽车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5万余元)。随后,杨某奉刘某之命前来接人,驾车帮助张某、果某逃离现场。
5月至6月期间,刘某伙同他人,多次窜至双街镇一处高速公路施工工地,以工地内的鱼坑归其所有为名,向工地索要100万元“赔偿款”未果。据了解,工地内鱼坑是村大队的,刘某曾有意向承包,因该处有施工项目,村里未与刘某签订合同,但刘某蛮横地认为鱼坑是自己的,更借此敲诈钱财,带人多次到工地捣乱,以驾车堵路、射弹弓、扔砖头、吊车轮胎放气、锁车门、殴打工人等方式阻止施工。后刘某变本加厉,6月6日晚上,再次指使张、果二人分别持枪,由杨某驾车,窜至该工地,枪击办公室,打碎玻璃。
警方很快将刘某等人抓获归案。另查,同年7月,手下祁某为打群架而准备4把枪支(其中2把为刘某提供),后该起聚众斗殴案被警方破获,藏匿枪支全被查获,经鉴定均具有杀伤力,后祁某等5名涉案人员落网。
去年12月,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果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某使用威胁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刘某等8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杨某构成窝藏罪。其中刘某、张某、果某应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0年,张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