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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1月7日至16日向广大市民征求对《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意见,得到群众的积极响应,市法制办根据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对城市管理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其更加体现民心民意。
据悉,修订后的城市管理规定特别增加完善了养犬、噪声污染、私搭乱盖等五个方面的管理规定,同时强调对群众举报的认真办理和及时反馈,规定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都要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便于市民监督,强调相关部门接到市民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记者杨晓慧实习生张蕾)
私搭乱盖最高罚两万元
城市建设部门公布电话接受监督
根据群众意见,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增加了对私搭乱盖行为的具体惩处措施,提出私搭乱盖将处以5000至2万元罚款。规定还针对群众投诉举报提出认真办理和及时反馈措施。
据悉,规定新增内容提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否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万元罚款;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规划条例》第7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等,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城市管理规定还特别规定各城市管理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都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单位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信息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等。 (记者杨晓慧实习生张蕾)
社区管理责任明确
遛狗戴嘴套清理排泄物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养犬管理措施,并增加了居民小区管理方面的内容,使城市管理不留死角。
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遛狗时应佩戴嘴套,并自行携带清洁用品,及时清理犬排泄物,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可处50元罚款、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对违法饲养大型犬、猎犬等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管理规定新增加有关居民小区管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提出国土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会服务的关系等。(记者杨晓慧实习生张蕾)
噪声污染最高罚五百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特别增加了对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规定,将机动车鸣笛和各种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纳入调整范围,并明确公安机关负责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方面的监督管理,确定了对拒不改正扰民的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新增规定提出,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产生高噪音的行为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应当限制时间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鸣放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使用的音响器材发出过大音量的,应在公安部门规定的活动区域和时间内进行;禁止居民家庭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音响设备扰民等,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至500元罚款。(记者杨晓慧实习生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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