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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收到许多市民的热切关注。共有9大部门将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民政管理部门、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市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市国土房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就市民群众关心的各个部门怎样履行管理和处罚权,本网将陆续进行详细解读:
民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祭奠监督管理天津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丧葬祭奠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将由区县民政部门或市民政局所属的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000元罚款。
市民政管理部门在丧事活动管理上,负责监管市民在丧事活动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摆放花圈、花篮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禁止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李海燕任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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