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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奋战300天”工作要求,天津将加大公园管理力度,贯彻执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公园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是立法先行。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利于公园发展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等,以法规范公园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为促进公园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和人居环境。
二是加大投入。公园建设的投入大部分都是硬指标,结合“十一五规划”的落实,从2010年起,由市财政每年设立公园建设专项资金,保证并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公园建设项目进程。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有意识、有重点地向公园建设项目倾斜。
三是强化管理。加强公园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园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治安、保卫、保洁、绿化等管理养护力度,建立与开放式公园管理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队伍。重点围绕绿化管理、卫生管理、设施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搞好培训,重点开展对文明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培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四是作业标准化。做到无枯死植株,控制杂草,主干基本无杂草,次支、里巷杂草不影响观赏效果;植物病虫害,食叶害虫率主干<2%次支<4%,里巷<6%;肥水管理,按施肥要求操作,避免造成肥效流失或出现肥害。同时,从源头抓起,在植物的选配上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引进植物品种应当防止有害植物侵入。
五是实现综合效果。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齐美观,园内植物生长势良好,树形完整,层次分明清晰,形成三季花香、四季葱郁、色彩多样、层次丰富的公园绿化环境。(通讯员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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