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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外环线内楼顶广告
6月底前全部完成该类广告停止审批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全市开展的“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已全面展开对广告牌匾的专项治理。作为治理重点,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的楼顶广告牌匾将在6月底前全部拆除。据悉,经过此前的专项治理,楼顶单体字广告已基本在本市“绝迹”,本市也成为全国唯一没有楼顶单体字广告的城市。
下月起实施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要求: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外环线以内的楼顶牌匾,包括商业广告牌、布幔、牌匾、电子显示牌以及在楼顶设置的单体字和标志等设施。据悉,本市已经停止对楼顶广告的行政审批,在此前已经行政审批的楼顶广告牌,大部分将在6月底到期,到期后将不再审批。
据了解,在去年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中,本市已经对楼顶广告中的单体字广告进行了规范治理。除了将违规设置的全部清除外,经过行政审批的单体字广告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了规范。所有的单体字广告行政许可到期后,全部拆除,并不再审批此类广告。据悉,本市正在制定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在牌匾大小、色彩等方面进行规范。(记者孔令彬)
电子显示屏限高0.4米
发布内容只许横向滚动不许闪烁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日前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拆除未经许可的电子显示屏,并对电子显示屏设置了统一规范,高度限定在0.4米以下,发布的内容只能横向滚动。
此次户外广告治理的电子显示屏(牌)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和依附于门(窗)设置在内侧面向道路,以单色LED显示屏为载体,以经营范围为内容,具有户外广告性质的设施。在今年确定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道路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牌),6月底前全部拆除。可设置电子显示屏的路段,应设置镶嵌在门楣上建筑上方,两侧不得超过装饰柱,高度不超过0.4米,不得影响市容景观和群众生活;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吊屏(牌);严格控制设置占地电子显示屏。根据统一规范,发布的内容只能横向滚动,不得出现闪烁画面。电子显示屏(牌)的设置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设置的,期满前要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记者孔令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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