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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离不开你我他
——《规定》实行之际来自基层的跟踪调查
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行。这是个与每位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出台,在国内大城市尚属首例。广大市民对《规定》寄予厚望,希望这个规定能够得到认真贯彻执行,成为天津城市管理史上的里程碑。
但同时,许多人心里仍然打着鼓:这么大的城市,这么多的人口,城市管理底子并不厚,《规定》的执行能否形成长效机制?能否收到广大市民热切期盼的效果?……带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跟踪调查。
执行前做好一切准备
“多买俩吧,4月1号城市管理规定实行了,我就不在这儿卖了。”经常在中山门友爱南里小区门口占路摆摊卖糖堆的商贩李玉琴,这几天谁来买她的糖堆,她嘴里就念叨着这句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规定》虽然还未正式实行,可它的影响力已经在占路摆摊的商贩中传开了。有的说:“4月1号《规定》实行,我也不摆摊了,想个别的招儿。”有的说:“得租个摊儿了,路边摆不了啦!”
与此同时,《规定》中涉及的管理职能部门,更是紧锣密鼓地做着前期准备工作,这些部门做了充分的准备,采取“实战演练”、“漫画图解”、“体验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为了让广大市民了解《规定》,有关部门印制了百万份宣传材料,包括大、小册子和单页宣传品,发动人员向企业、商店、社区、学校发放,力争做到全覆盖。
“管”“疏”结合破解难题
现年48岁的河西区综合执法局执法督查科长赵亮才,从事城市管理近30年,对实行《规定》,他感到庆幸——因为河西区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区,马路烧烤、马路餐桌等占道摆摊已经绝迹,而《规定》中执法最难的就是治理马路摆摊。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赵亮才说:“近30年的城管工作,使我深深体会到在马路上摆摊的苦衷,有的人是以路为生。作为执法部门,不能一味地去清去赶,更要去‘疏’。河西区在创建国家卫生区过程中,将‘管’和‘疏’相结合,采取见缝插针的方式,在一年中连续建设了30多个菜市场,将以路为生的商贩请进菜市场,把那些跟着起哄、让进市场也不进的坚决取缔。经过努力,现在我们敢拍着胸脯说,河西区没有马路摆摊了,我们在全市第一个实行了谁举报马路摆摊,一经核实当场奖励100元现金的作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市内六区除河西区外,其他区马路摆摊仍较严重,光靠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来回清赶,很难根治。这正如赵亮才所说的,全社会上下共同努力,有关部门想方设法,“管”、“疏”结合,才能解开城市管理中“管”和“被管”的矛盾之节。
探索中不断完善《规定》
家住河北区的市民耿书旺近日给记者打电话,说他仔细阅读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发现其中对于违法养犬的处罚,耐人寻味。遛狗时没有戴狗口罩,由公安部门处罚,而狗拉屎,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罚,“一个儿媳两个婆婆”,由两个部门管理,这无疑会对执法造成不利。
一部法律,一个条例,一项规定,需要不断修改才能完善。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委李文彩说,《规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逐步达到完善。《规定》肯定有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也许会成为执行中的缺陷。但我们认为,《规定》的制定、出台和实行,其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倡导广大市民自觉地遵守公共文明,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习惯,用大家的自觉来弥补《规定》的不足。李文彩举例说,对西青区杨柳青镇宝华街的店铺,开始综合执法队员严格按照规定,不许店铺门窗上张贴任何广告,这条街上有家药店,门窗全是玻璃的,擦得锃亮,一天一位顾客急匆匆来店买药,误将玻璃窗当门了,一下子将玻璃撞碎,人也受了伤。后来执法人员就没有死搬照抄规定,允许这样的店铺在玻璃的适当位置上贴提示广告,将执行规定与实际需要结合起来,有利于执法取得较好效果。本报记者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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