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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建设工地的不文明行为给市民带来了不少困扰,尤其是向工地外排放污水引起的道路湿滑,或者是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撒漏带来的尘土飞扬,都是市民痛恨和关注的焦点。家住河西区乐园道上的居民张玉强反映说,这条道上有个大型工地,有时大货车运输工程土,从工地出来就开始撒漏,造成道路上尘土飞扬。
读者张玉强问:新实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这类问题有没有规定,怎样处罚和管理。
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回答:《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向施工工地外排放污水或者污泥、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施工单位装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安全密封,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施工单位不使用密闭运输车辆的,由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前述标准予以罚款,并按照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进行处理,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并按每平方米处50元罚款。(本报记者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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