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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4月5日晚,我在和平区康定路“苑家涮羊肉”吃饭。饭后结账我索要发票时,该饭店给了我一张与吃饭的饭店名字不符的发票,发票上的公章显示为另一酒家。我提出异议,随后围绕发票问题与饭店相关人员发生争执。4月8日,我去和平区地税局稽查科举报该饭店发票的问题,但接待我的一位同志看了这张发票后,认定这是一张假发票,说没办法,让我去找工商局举报。我认为既然涉及假发票及偷税漏税的问题,税务稽查部门就应该负责。我对和平区地税局这位工作人员的态度感到不解。现在假发票猖獗,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偷税漏税违规使用假发票,而个别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竟然对此事视而不见。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假发票的来源,对出售使用假发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读者徐先生
反映人:举报假发票遭冷遇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采访了反映人徐先生。在徐先生处,记者见到了这张发票。发票的代码为212001073015 ,按照识别防伪说明方法,记者在这张发票的灰色涂层处未见显示“津”字。为此,记者请南开区地税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了鉴别,该工作人员说这是一张假发票。
徐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拿这张发票去和平区地税稽查部门时,接待他的那位工作人员也说这是一张假发票。可是徐先生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作为稽查部门的执法人员,既然发现了假发票,还要推给工商部门呢?徐先生拨打过工商部门的电话,工商部门说假发票的事情应该归税务部门负责。
徐先生说,和平区地税稽查部门接待他的那位工作人员,当时既没有对他的举报进行登记,也没有及时给他回复,都是他一遍遍地催促,询问情况进行得怎么样。那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答复,到最后还是告诉他稽查部门管不了此事。
地税部门:开假发票属偷税行为
随后,记者将读者来信转给市地方税务局纪检部门,希望该部门查清此事。4月21日,市地方税务局纪检部门给本报回复:收到来信后,市地方税务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人与反映人徐先生取得了联系,进一步了解事情经过,并对反映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解释,同时就和平区地税部门对举报人举报问题服务不周表达了歉意。经调查,“苑家涮羊肉”坐落于和平区康定路,登记注册为和平区“贵明盛涮羊肉馆”,主营餐饮业。该企业于2007年10月15日已注销登记。该店当天给反映人徐先生提供盖有另一酒家公章的发票为假发票,另一酒家也于2004年6月16日已注销登记。这两个店均属违规经营。下一步,和平区地税局将对这两个店分别进行税务稽查,责令其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纳入地税局正常税收管理,并对其违规经营所得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市地方税务局对接待徐先生的那位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针对“苑家涮羊肉”使用假发票的行为,该局正在进行查处。该局要求全市税务干部紧绷打击使用假发票这根“弦”,发现使用假发票一律进行严厉查处。
公安部门:打击整治假发票犯罪
本市公安经侦队负责人介绍,2007年以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行动,开展打击使用假发票犯罪专项行动。2010年1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为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拳出击,对滨海机场、天津站等客流量较大地区周边兜售假发票、发放小广告的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突击行动。对使用虚假发票和其他非法凭证的,不允许纳税人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以杜绝虚假发票的社会需求。对提供、取得、使用虚假发票的,各地税务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于此类案件作案人员流动性大、取证难,公安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发票打假力度,同时也接受群众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大型制假窝点或50万份以上的储藏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法学专家:假发票贻害无穷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家韩志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公安机关下大力气打击制售假发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假发票仍然横行。假发票是需求拉动的,正是由于市面上存在大量购买需求,才使得制售假发票的产业链条如此发达。有需求市场,供给方就不会自然消亡。
法学专家表示,企业取得假发票可以虚列成本费用,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而一些企业经销人员甚至公务人员,使用假发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进行公务报销,贪污、侵占了国家、集体资产。总之,行为不端者用各种假票制造财务假账,构成多重犯罪。所以,打击假发票犯罪,固然要抓“供应方”,但更应该消解“需求方”。在严惩制售假发票的同时,严惩购买假发票者,这样将更有助于肃清假发票泛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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