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关闭酷6加速器、ppstream加速器等程序,否则影响视频播放
如您在观看新闻时出现声像不同步,请您刷新浏览器并清空IE缓存后再进行观看
主持人:各位北方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奋战3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节目。在本期节目当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治理非法广告方面的话题,首先来介绍一下今天做客演播室的嘉宾:天津市市容园林委街容管理处处长宋毓德,欢迎您。
宋毓德:北方网的各位网友大家好!
概念需认清 标识也算广告
主持人:刚刚颁布实施的《城市管理规定》当中提到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置是符合规范和规划要求的,首先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户外广告的概念?
宋毓德:《天津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的定义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红灯、灯箱、橱窗、标识、电子显示牌、公告栏、宣传栏、月报栏、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面牌匾、标语、条幅等独立或附属式的广告。
一般户外广告狭义上指的是各种楼顶墙体占地设置的经营性广告,而实际上它包括经营性的和自选性的。经营性现在可以看到,南京路、小白楼、中环线还有一些楼顶广告,一会儿我会和大家说对广告治理的情况,这是经营性的。
自选性的,比如说各个商业的牌匾,现在还有标识,比如,汽车4S店在自己经营范围之内设置占地标识也是自选性广告。比如说,北方网在卫津路门口挂一个标识,这也叫广告。这是广告的概念。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同时要求,在外环线以内及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到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当然这个也包括自选性的各种牌匾。
擅自设置应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予以强制拆除。刚才主持人介绍的天津市治理违法广告就是这项工作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