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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峰被捕。 |
资料图:韩峰(右)。 |
经网络曝光的“局长香艳日记门”主角——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9月2日一早出现在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庭审现场。公诉人以其收受财物百万的受贿罪名提起刑事诉讼,韩峰却辩护称其收受多为“节日红包”,只属违反纪律并非受贿。
2日清早9时许,南宁市中级法院大门外排起长龙,烟草局工作人员等民众排队接受安检后进入法庭旁听庭审。9时30分,韩峰由两名法警从“羁押室”押送至法庭。身着棕黄色T恤休闲裤子的韩峰看起来并不像普通嫌犯似的狼狈,架着黑框眼镜的他除了有些消瘦和憔悴以外,显得颇为儒雅。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8年,被告人韩峰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钦州市公司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来宾市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陈璋等6人谋取利益,于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陈某、董某、黄某某、赵某某、王某某、高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曾索贿15万元用于删帖。
2010年2月份,韩峰“香艳日记”在天涯社区首现之后,引起广大网友密切关注,随即国内知名论坛社区纷纷转载该日记,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并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
庭审中,韩峰在辩护时坦然承认曾收受“过年过节的红包,帮别人办事的感谢金以及礼品”,并反复强调“我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纪律,但是并不算违法。”其辩护律师亦称“只有部分是受贿”,认为判定韩峰受贿“理由不充分”。庭审直至下午5时许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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