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服务费没有“欺诈”或“违法”——超市的价格是由企业自主制定的。只要其张贴了明示,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或者接受这种服务,就不是违法行为。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超市选择加收服务费是没有法规约束的。应该提醒消费者的是,其收银的账单上,也应该对加收服务费的部分明确显示出来。如果其只是收取费用,但从单据上不显示就会涉嫌侵权。同时,如果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商家也应该将服务费部分填写在发票上。 [详细] |
让超市取消夜间服务费,就显得牵强——顾客需求千差万别,有人求吃饱,有人想吃好,有人图情调,准备的钱款自然各不相同。而每个餐厅的定位也千差万别,有的突出奢侈,有的突出排场。定位不同,潜在的顾客群体自然也各不相同。一分钱一分货,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市场需求无可厚非,你可以拒绝到这里消费,但不可以人为制止其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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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场所,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重庆600多家洗车行曾结成“涨价联盟”,将洗车费由10元涨到20元。三个月时间后,这场轰轰烈烈的价格同盟却土崩瓦解,洗车费都恢复到10元。民航总局多次公布票价折扣标准,禁止低价竞争。有的航空企业还结成了价格同盟。结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价票照卖。所以,加收服务费并没有那么可怕。如果餐饮市场发育正常,竞争充分,有关方面能够保护合法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即使有霸王行规撑腰,商家也不敢轻易加收服务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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