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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目前,明年491万的城乡居民参保者中,学生儿童群体超过了1/3。新一年度的天津市城乡医保享受期即将开始,截至12月底是新年度学生儿童申报缴费的最后期限,市人社局提醒学生家长尽快为孩子办理缴费手续,以免耽误孩子明年医保待遇的享受。
体现五大特点
据市人社局介绍,在城乡统筹的基础上,针对学生群体的特殊需求,目前本市学生儿童医保体现了五大特点:一是将大学生、农民工子女、外国籍学生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二是考虑学生经济条件,个人缴费仅为50元,同时提高学生待遇水平,将学生医保支付最高限额确定为18万,远高于其他成年居民;三是考虑学生好动、易受伤的特点,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四是考虑学生寒暑假特点,制定了学生返回原籍期间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无需办理任何登记,报销手续简单快捷,解决了学生异地就医的报销问题;五是考虑学生学制的特点,将参保方式改为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保,并允许学生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也随学年进行相应调整。
报销标准提高
据悉,从2012年开始,学生儿童医保也提高了报销标准。学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
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二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三是门急诊报销待遇。从2012年开始,一个年度内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0%。
四是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可以通过学校或直接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参保学生、儿童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实行刷卡结算,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缴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学生、儿童暂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可持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