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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由该局编制的《天津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资源规划》)于近日通过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土地资源规划》规范本市“十二五”期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据了解,《土地资源规划》目标为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适度提高生态用地比重。“十二五”期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8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6700公顷。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保障市重大项目和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5000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10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000公顷以内。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
“十二五”期间,以全市15个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为主体,重点建设宝坻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四期)、武清区河北屯、下伍旗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宁河县东棘坨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蓟县侯家营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等。(渤海早报通讯员吴梅刘万江记者邵隽)
本市土地将实行科学准入退出机制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确保《天津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的落实,本市将科学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实行科学的土地准入退出机制,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重点项目用地。
本市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项目供地等环节,将按照行业、区域特点,加强对各类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对拟引进的项目强化土地预审,实行科学完备的土地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通讯员吴梅刘万江记者邵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