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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怀疑妻子出轨,一男子火烧“情敌”家蘑菇棚,所幸大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日前,蓟县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500余元。
36岁的王某是本市蓟县某村农民。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本村农民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产生报复之心。2010年10月27日凌晨,王某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汽油的汽水瓶来到张某的蘑菇大棚处。王某明知张某夫妇及其母亲居住在蘑菇棚东侧小屋内,且附近其他蘑菇棚亦有人居住,仍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泼到大棚的草帘和塑料布上,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大火因被及时发现并扑灭而未造成人员伤亡。蘑菇棚上的草帘子、塑料布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500余元。王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报复他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仍故意放火焚烧他人的大棚,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放火罪。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