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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中共清远市委第六届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市委书记葛长伟提出,未来清远将在六个方面采取创新措施,努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率先突破。其中,首先就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实现突破,通过社会管理的创新来进一步缩小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
事实上,这并不是清远政府首次提出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早在去年年初召开的清远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上,清远政府就已明确提出要加快由防控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型跨越、共享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4月,清远政府再次在市区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连下猛药,将市经济开发区(含龙塘镇)的社会事务统一交由清城区管辖,并在随后的7月正式把原属于市区的城市管理职能整体下放到清城区。在这两次“放权”的背后,彰显的正是清远政府希望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改变以往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走路”的决心。
让我们再次回到“社会管理”的基本概念,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曾提出“社会管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管理”泛指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而狭义的“社会管理”实际上指的是“社会自治”,即社会生活中各类组织(自发组织)、团体(党派和利益团体)、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对于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在广东省内的不少经济发达地区,各级政府早已率先展开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以特区深圳为例,当地政府每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花费超过1亿元,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服务成本;不同于深圳,流淌着“改革血液”的顺德人则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三大改革,进一步让权社会、释放生产力……
尽管对比经济活跃、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密集的珠三角发达地区,清远面临的社会矛盾还不突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清远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步伐已经略显滞后。未雨绸缪,清远的社会管理建设刻不容缓:首先决策层需要升级自己的执政理念,务必将社会管理提升到与经济发展相并重的地位,甚至更加突出;其次,在已有的本土志愿者、义工基础上,清远需要引进一批社会工作等专业的社科类人才;此外,清远可尝试将已有的志愿者组织、社工团体等民间机构培育成更加成熟的、能够承担起一定政府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并出台完善的奖励及监管措施予以巩固。
在经济社会发展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政府与社会只有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才能形成更为高效、有力的管理局面,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管理创新将在不久的未来成为打造“幸福清远”的又一竞争力。(作者系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