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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湿地、森林和海洋并称为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今年2月2日是第十七个“世界湿地日”,两会上,本市多位人大代表提出把湿地保护提上立法日程。记者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中了解到,刘智等13名代表已经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
刘智代表称,目前本市拥有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多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现有湿地面积接近250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面积的五分之一。不过,本市湿地正面临着退化和丧失的危险。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大量水库、筑塘坝拦截了客水,使洼淀的水资源不能及时补充;各地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城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海河流域降水减少;水污染对湿地环境的影响等。
对于本市湿地情况,刘智等13位代表也进行了详细调查,他们了解到,本市湿地生物资源等也很丰富,在各类湿地中,有哺乳类、鸟类、栖息类、爬行类、鱼类等湿地动物600多种,盐生植物、灌丛等湿地植物400多种。本市湿地已成为亚洲东部候鸟南北迁徙的必经之地,每年春秋都有数百万只候鸟来往停歇,目前在册的鸟类有近400种,占全国鸟类种数的1/3左右。刘智代表说,这都表明本市湿地生态环境极为重要,亟待进行系统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一旦遭受破坏,将很难恢复。从全球来看,湿地保护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发展的标准,因而提高公众对湿地功能、效益及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为天津湿地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13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到,湿地具有保护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对湿地保护的规定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15部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18部行政法规中。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本市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资源的所有权、湿地保护的原则和措施、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制定及湿地的行政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