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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给患者和广大医护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本市公安局,卫生局近日联合公布《关于依法维护本市医疗秩序的通告》。《通告》首次公布了整治“医闹”现象,确保医疗机构秩序的“五个严禁”。对于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医院就诊,看到医院门口挂条幅、摆花圈、设灵堂、放着哀乐,甚至还有可能看到暴力冲突,这样的就医环境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可这样的“医闹”现象却时有发生。“医闹”不仅严重干扰医疗秩序,影响了其他患者的正常治疗,有时甚至危及到医护人员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医闹”已成社会之痛。现实中,很多“医闹”已不仅仅是医患双方的矛盾,往往有社会上某些“职业医闹”的参与,部分“职业医闹”还带有黑恶势力性质。他们往往借医患纠纷为由介入其中,“代表”患者同医院“讨价还价”,并从纠纷补偿中渔利。“医闹”奉行“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暴力逻辑,而在实践中,不少医院在声誉压力下选择“私了”,“医闹”的“战果”迅速而实惠。而医院这种貌似委曲求全、息事宁人的做法,客观上也助长了“医闹”现象愈演愈烈。因此,打击整治“医闹”是维护医生、医院和社会利益的迫切要求。事实上,早在去年5月份,卫生部、公安部就发布通告,明确了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而本市这次公布五个“严禁”,极大地展示了整治“医闹”现象的力度和决心。
其实,发生医患纠纷,依法解决是应有之义,而且解决医患纠纷也有很多机制和平台。就拿本市来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进行解决。第一种途径是患者投诉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自行协商结果不满意,患者可以走第二种途径,即申请两级鉴定。患者可向纠纷医院所辖区卫生局提出处理申请或向辖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区级医疗部门将进行纠纷定性,根据定性结果,医患可继续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要求医疗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对区级鉴定结果仍不满意,患者还可申请市级鉴定。第三种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患者受到的损害不同,可能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第四种是本市的特色亮点,即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该委员会由司法局指导,属于第三方调解机构,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委员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受到患者欢迎。
遗憾的是,或许是对这些渠道和平台不够了解或者还不够信任,或许是“职业医闹”为牟私利从中作梗,故意渲染夸大维权之难、成本之高,部分患者家属根本没有依法走完四种途径就行大闹医院之事。不过,需要正告的是,如果说,过去“医闹”有术也有效的话,那今后就不灵了,正如本市警方一负责人提醒的那样,即便发生医患纠纷,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对于故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绝不手软。本报评论员宋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