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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博)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佛山现行户籍管理政策日前得到部分调整,已针对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和常住非佛山户籍人员等两类市外户口,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入的条件。
市公安局方面介绍说,调整后的政策将原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放宽为“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不包括离婚、丧偶)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另据介绍,连续在佛山居住5年以上(含5年),或连续在佛山居住和交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含3年),在本地有固定居住地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这两类人员入户所需在佛山居住的年限,对照原政策都降低了两年。此外,连续在佛山居住2年以上(含2年)、累计交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含5万元)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地有固定居住地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这类人员入户所需在佛山居住的年限,比原政策降低了一年。
市公安局方面解释称,“固定居住地”专指属自己或父母产权的房屋,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或长期租住的政府公共廉租房。而连续在佛山经商7年以上和为佛山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入户条件则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