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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西陆)广州户籍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级创业基地经营的,可获得为期2年、每年最高5000元的场租补贴。同时,市级创业(孵化)园区型基地亦可获得当年一次性5万元的场租补贴。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试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的补贴对象分别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人员,前者要求是2009年1月1日后经广州市市一级认定并为进驻创业人员提供场租减免等优惠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者则为2010年1月1日后入驻基地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准时支付场地租金的本市户籍自主创业人员。
《办法》规定,针对门面型、市场型、楼宇型的基地,给予当年一次性2万元场租补贴;园区型的基地则给予当年一次性5万元的场租补贴。
针对创业人员则按租赁面积给予场租补贴,即实际租赁面积为1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每户1000元/年的场租补贴;实际租赁面积为101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实际租赁面积为501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年的场租补贴。创业人员的场租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即日起至5月27日期间,市民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办法》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